雷曼知识产权公司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申报与要求

 

支持重点与条件

 

1、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A类)。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

(2)需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有实质性联合研发和技术合作内容,项目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国际合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应明确所转移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国外合作方知识产权权属应无法律争议,合作双方应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再创新;

(4)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

 

投标基本条件:

(1)投标单位应为国家高新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拥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体要求和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3、面上项目(C类)。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质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产品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等;

(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或部门,落实享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雷曼知识产权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为客户提供科技政策解读和科技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工作,如科技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组织方式与要求

 

(一)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委);省辖市科技局(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项目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指定的受理点。

 

2、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55项,镇江市、南通市、扬州市40项,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30项,苏州市55项、昆山市10项,泰州市35项、泰兴市5项,宿迁市25项、沭阳县5项。对2012年落实科技减免税首次超过50亿元的南京市、苏州市申报限额另外增加4项。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拨款、有偿资助、贷款贴息,其中重大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一般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个别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产业化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2、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新药开发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项目须充分估计市场变化,实事求是预测产业化指标。

 

4、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创业投资资助的申报项目。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65%。

 

5、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有在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C类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且申请资助经费应以有偿和贴息为主。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7、未建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近两年内有结题项目的企业或原项目主要考核指标有重大调整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

 

200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且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领军人才须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可稳定合作三年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须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雷曼知识产权为客户提供高新企业培育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雷曼知识产权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理性设计可实施性的技术方案,专业优势与成功经验,确保规划方案和申请文件的高质量完成。并通过公司特有一体化服务,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服务范围
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申请高新产品高新企业商标注册
企业资质认定
软件企业|民营科技技术中心|科技进步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领军人才创新基金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总 机: 0512-66950490
邮 箱: ceo@lem-sz.com
邮 编: 215000
官 网: www.lem-sz.com

 

 

 

Copyright 2010-2025www.lem-s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州雷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苏ICP备13015595号-1

联系电话:0512-66950490  电子信箱:ceo@lem-sz.com  邮政编码:215000  

高新企业培育 | 科技进步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专利申请| 专项资金申报| 成果转化| 高新企业申请| 领军人才 | 高新企业申请流程|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主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科技厅|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