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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二、其他事项
1、2016年省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限额申报。各省辖市全年申报限额由省科技厅按照近两年认定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全年申报限额由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全年推荐上报总数不得超过申报限额。
2、请各省辖市加紧与辖区内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协商制定申报限额分配方案,并于3月21日前将申报限额分配表(见附件2)盖章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也须盖章确认。申报限额数一经确认,将录入申报系统,不可更改。
3、为了解申报产品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省辖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4、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201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分批截止日期为4月15日、5月31日、7月31日、9月30日。各省辖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每批次推荐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上报的产品清单在当地进行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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