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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5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二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5日、6月15日。
三、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区科技局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偷、骗税等涉税问题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区科技局组织汇总辖区内企业,将《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广场1号楼504室)。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丽红
电 话:65227947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丁桂娥
电 话:6515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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