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知识产权公司
专利政策
项目政策
商标版权
总 机: 0512-66950490
邮 箱: ceo@lem-sz.com
邮 编: 215000
官 网: www.lem-sz.com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七批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属领域分工业、物流业和软件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
2、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创新体系健全、完整,运行有效。
3、企业具有必要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落实相应研发经费。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科研水平强。
5、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平均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人员数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00万、200万、200万和20人。
6、构建产学研多形式合作的协同创新组织架构。企业至少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
7、企业近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或海关部门立案审查;
走私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地主管科技与质量工作的部门会同物流、软件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加强沟通、分类申报、审核推荐。
2013年6月15日前,将工业领域的申报资料、汇总表及推荐文件等书面、电子文档各1份报我委科技与质量处;将物流和软件领域的申报资料、汇总表及推荐文件等书面、电子文档各2份分别报我委科技与质量处和交通与物流处(或电子信息产业处)。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对书面申报资料会审、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准名单公示后报请市政府认定、发布。


三、其他


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申报。
2、工业企业、物流业、软件业分别填报相应的评价数据表。


3、联系方式:
科技与质量处:电话68615550 ,邮箱kj68615635@163.com
交通与物流处:电话68615650,邮箱xxlszzx@163.com
电子信息产业处:电话68615630,邮箱sz_it@163.com



                       苏州雷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Copyright 2010-2025www.lem-s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州雷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苏ICP备13015595号-1

联系电话:0512-66950490  电子信箱:ceo@lem-sz.com  邮政编码:215000  

关键词:企业技术中心 | 科技进步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专利申请| 专项资金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 专利代理机构| 领军人才

主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科技厅|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