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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基础;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项目申报类型:
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组织实施三类项目,其中: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A类);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由省科技厅发布招标公告及标的后另行组织;面上项目(C类)为我市此次申报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其中各地区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5%。
三、申报要求:
各市、区科技部门除严格按照省科技厅《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外,还需注意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围绕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严格对照指南,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同时确保所报送各项材料的真实可靠。注重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认真核准《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登记表》。严禁出现瞒报虚报、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013年继续实行书面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申报方式。书面申报内容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凡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需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服务网上填写校企联盟登记表。
3、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10项。
4、2013年以创新团队申报的省成果项目,须在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时加以注明。
四、工作进度:
1、2月22日下午,市科技局组织召开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布置会(暂定);
2、3月11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登记表、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前置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不盖章);
3、3月14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议书(纸质档,一式三份不盖章);
4、3月18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推荐项目的推荐意见(电子档);
5、3月2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完成网上项目建议书及知识产权情况的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6、3月22日前,项目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建议书正稿及相关附件(纸质,盖章);
7、3月25日,申报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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